依據勞基法第37, 39條與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元旦、元旦隔日、過年年假(
除夕到初三)、二二八紀念日、青年節 、婦幼節 、清明節、勞動節日、端午節、中秋節
、教師節、雙十節、光復節、蔣公誕辰、國父誕辰、行憲紀念日」共19天,都是勞工(含
打工族)的法定休假日(不同於公務員、教師僅有10天國定假日),依法當天打工族上班
老闆要給2倍薪資,月薪工作者上班老闆該月要多加發1天薪水。日前勞委會勞動條件處
官員也證實了此點。
 
 例如9月底有兩天勞工國定假日,9/25是中秋節,9/28是教師節,依法如果原本時薪是
95元,在這兩天打工的話時薪應為190元。假如是領月薪的,在國定假日多上1天班,那個
月就該領(30+1天)的薪水。

 然而,這樣的法律規定究竟有無落實呢???

 九五聯盟期望透過此份網路問卷,調查打工現場是否有依法給這樣的2倍工資?我們將
在保留個人資訊的情況下,將問卷分析結果公開,向企業與官方要求,落實勞工國定假日
19天!國定假日工作2倍工資!

國定假日,你打工有拿到2倍薪資嗎?
問卷網址:http://myurl.com.tw/mpqa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申訴專線:0982-121-823
申訴Email:payme95@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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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昨天的資方再靠妖「颱風假太浮濫了」一起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918/2/kskp.html

前天颱風 風雨無阻照常上班的台灣人就陣亡了一個

上班時間一定是採打卡制 不到扣你錢
說到加班費又變成責任制 加到死沒錢
下班打了卡又不等於下班
再拖個兩三個小時

賺錢的永遠都是上面 苦的都是底下員工
歐美的工時比我們少 台灣有比他們有競爭力嗎..
拼成這樣 還賺不了幾個錢 連加班費都沒有
台灣經濟奇蹟的真相大概就是 免費加班加到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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