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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4079980.shtml
【聯合報╱記者簡慧珍、林宛諭、白錫鏗/連線報導】 2007.11.02 03:42 am


彰化縣南彰化地區三大有線電視被檢舉插播廣告超秒嚴重,彰化地檢署懷疑彰化縣府新聞局涉嫌包庇並圖利有線電視業者逾千萬元,昨天指揮調查員搜索新聞局及三大有線電視公司,傳訊業者及多名新聞局官員。

檢調昨天傳訊包括三名前新聞行政課長楊惠娟、賴致富、吳蘭梅,及課員賴鐸文、前課員陳政良,訊問證人行政室主任杜國忠等八人;原要再傳前新聞局長李岳勳,但他出國。官員都否認圖利,聲稱是行政裁量;檢方則質疑何以未見側錄裁罰。賴鐸文聲押,其他人飭回。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慧瓊表示,依據有線電視廣播法規定,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頻道供應者之廣告,除經事前書面協議外,不得變更其形式與內容。

檢方發現,縣府在九十二年以前都有處罰,但九十三、九十四年若接獲民眾檢舉,新聞局就改請業者「立即撤銷」廣告,或累計數次後才警告或罰鍰,讓業者免於罰鍰的利益高達數百萬元;加上業者因而收到的託播費,可能逾千萬元。

檢方昨天指揮調查站中機組及彰化調查站人員兵分三路到新聞局、業者等處查扣書面、電腦主機等相關資料。

檢調追查,發現縣府託播包括王功漁火等不少政令和活動宣導影片,懷疑縣府因而不罰有線電視業者,並查出新聞局涉嫌訂定有利三大得標的條款。

縣府現任新聞局長陳婉真說,有線電視插播廣告情形嚴重,限於人力和設備不足,側錄資料庫一下子就塞爆,無法有效處理,已爭取議會支持添購側錄設備預算,明年起落實執行側錄和取締違規插播廣告。統計九十四年三到八月罰三大四次、廿萬元;去年警告一次、罰款五萬元。

三大管理部經理呂世瓏說,插播廣告是因地方廣告需求,與頻道商有授權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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